院属各单位党委(党支部):
根据《中共4166am手机app委员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院党[2010]16号)和《中共4166am手机app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领导人员清廉承诺制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院党[2013]2号),现就有关2015年度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(以下简称“责任书”)和《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“承诺书”)签订备案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《责任书》签订备案事项
《责任书》实行年签制。每年年初签订。
院属各二级单位党委(党支部)应层层落实,签订情况必须延伸至所属末级单位,并将签订的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的《责任书》汇总,以备案表的形式向院监察审计部报备。
院总部各党支部签订的《责任书》至少到副部长一级,并将签订情况以备案表的形式向院监察审计部报备。
院所属单位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签订《责任书》情况应填报《院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》(见附件1);院本部各党支部、院所属单位与下级单位签订《责任书》情况应填报《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》(见附件2)。
二、《承诺书》签订备案事项
院总部各党支部、院属各二级单位党委(党支部)应根据以前年度签订、备案情况,对新任命、聘用的有关人员,在上任之前及时安排签订《承诺书》(以前年度已签订无需重新签订)。院所属单位新签《承诺书》情况应填报《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签订情况备案表》(见附件3)。
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《责任书》和《承诺书》的备案表(纸质版和电子版)报送院监察审计部。
三、高度重视签订备案工作
以后年度如无变化,将不再每年下发通知,院属各单位党委(党支部)要将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制度,在每年年初院党委书记与各单位党委书记(党支部书记)签订责任书后自行启动本单位签订工作,承诺书应在新任或聘用相关人员上任前签订,并及时向院监察审计部报备。
联系人:赵金英
电 话:(010)64883945
邮 箱:zhaojinying@caams.org.cn或OA内部邮箱
附件:
1. 院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
2. 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
3. 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签订情况备案表
监察审计部
二○一五年二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