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备案制度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为落实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办法》对信访举报案件实行报告和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,及时、准确掌握院属各单位违法、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,进一步加强案件的分析引导工作,现就加强案件查处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备案件类型:各类违法、违规、违纪案件。
二、报备材料及要求: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、裁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等案件材料,上级主管单位、本单位内部给予的党纪、政纪处分等有关文件。备案材料可以是原件,也可以是复印件。
三、报备时限要求: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院监察审计部报备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备案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不得漏报、瞒报,各纪检监察机构应做好案件备案的监督工作。
联系人:赵金英
电 话:(010)64883945
邮 箱:zhaojinying@caams.org.cn或OA内部邮箱
监察审计部
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